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三)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实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研究分析居民经济状况。

(四)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临时看护工作,指导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五)负责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本区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七)负责本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对残疾人职工合法利益的保障,协助做好残疾人进口用品免税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开展慈善表彰等。

)负责推进本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居(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

)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政区地名工作。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

(十)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倡导婚俗改革。

(十)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本区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殡葬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规划建设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本区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健全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年7月31日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访、档案、安全、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制订财务、基建、民政经费年度计划;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

(二)政工科。承担组织、宣传(精神文明)、统战、保密、离退休干部等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等工作。

(三)社会福利科。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相关措施。指导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承担孤儿救助、临时看护以及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等工作,承担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关爱和救助工作。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承担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监督检查慈善活动,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有关工作。指导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和监督救助管理站。

(四)养老服务科。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基层社会事务科。承担镇、街道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等工作。推进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承担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涉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相关职责。

(六)社会组织登记科。承担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志愿服务组织标识以及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以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方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建设,组织协调社会组织评估和规范化建设,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科。监督管理各类社会组织,负责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查处;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和预警网络建设,指导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招投标、监督和评估等。


2024年7月31日


组成员:沈浩平、赵国兴、陈愿伟、张亚萍

行政班子成员:沈浩平、陶京、赵国兴、陈愿伟、张亚萍

局长:沈浩平

负责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人事工作。

副局长:陶  

负责婚姻(收养)登记;负责殡葬事业管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管理;负责民政资产管理;负责福利彩票销售及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法治、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等工作。

副局长:赵国兴

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工作;负责民政服务站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工作。

副局长:陈愿伟

负责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慈善事业等工作;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副局长:张亚萍

负责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级调研员:刘  

负责日常募捐工作。联系:慈善基金会嘉定代表机构。



2024年12月23日


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国资金融大厦4楼、6楼  

邮政编码:201821        

办公室电话:021-59513786,021-59513755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