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定区民政局、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扶持意见》(嘉民〔2013〕130号)文件精神,对投入运营满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后期功能设施改善和重要设备的更新予以适当补贴。2018年安排嘉定社会福利院、徐行镇敬老院、封浜敬老院、上海东方老年公寓、上海礼爱颐养院等5家单位进行补贴,每家补贴10万元,计:50万元。
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单位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做好账务处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并于当年11月底前上报《设施设备改造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至民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