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民发〔2020〕20号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民政部门:
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培育发展本市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7〕9号)的标准,结合嘉定实际,现就加强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以下简称示范睦邻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嘉定区示范睦邻点建设以农村为主,兼顾社区,到2022年底,全区建成150家;到2025年底,全区总量不少于200家。示范睦邻点建设遵循自愿自治、因地制宜、邻里互助、政府引导的原则,自我运行、多元化发展,鼓励家属、社区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互助,引导示范睦邻点推动社区资源与睦邻点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非正式照料体系发展。
二、基本要求
(一)场所和设施要求
1、场所由居村提供的闲置活动场所为主,鼓励村集体以租赁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的形式提供场所,也可设置在居民自愿提供的自有住房或与社会力量合作提供场所。活动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有条件的村居可适当增加活动面积。
2、场所应有基本装修,环境整洁卫生。悬挂统一标识、管理制度、活动规章等,配备空调、灭火器等必要设备,设置公告栏发布各类活动信息。
(二)功能及活动要求
具备相对完整的睦邻互助功能,在推动老年人邻里社交、非正式照料及供需对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邻里社交方面。通过各类学习交流联谊活动,促进老年人增进交往、互相关爱、融入社区,为社区老年人建立新社交空间。根据成员需求,利用区域资源和成员特长,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活动频率每周一般不少于两次。活动内容可根据成员需求和实际条件,多样化设定。
2、非正式照料方面。针对睦邻点成员养老需求,以自助互助等方式开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关爱等服务。提供助餐、助浴、洗涤、代办等一项或多项互助活动,解决成员的一些基本生活需求。
3、供需对接方面。对接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志愿者团队、家庭等资源,成为养老服务咨询代办、志愿和公益服务配送、服务需求传递的站点,为老服务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宣传窗口。
(三)内部管理要求
1、成员主要为邻近居住的老年人,人员相对稳定,一般在10-20人之间。其中,有能力和意愿参与社区活动的独居、纯老、高龄老年人一般不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40%。由所在社区的居民个人或非正式团体自愿发起。召集人相对稳定,由成员推举产生。
2、由发起人(团队)组织志愿者进行自我管理,经成员讨论一致后,制定内部管理公约、活动规则、安全预案等,并在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
3、做好活动情况、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社会扶持等相关记录,规范使用《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记录本》,并接受成员及相关部门监督。
4、内部事务原则上由睦邻点管理团队自行解决。若发生重大事项,应当第一时间报所在地居、村委会,在街镇和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
5、允许睦邻点在特定条件下自然解散,相关特定条件可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解散前一个月需书面报街镇民政部门,明确缘由、固定资产处置等。
(四)实地验收要求
示范睦邻点由各街镇民政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村居)需填写《嘉定区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验收申请与核查表》(见附件1)报街镇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并附上各项建设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每年12月底将《街镇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新增汇总表》(见附件2)报区民政局。
三、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个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区民政局按照项目审计报告核定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用于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的土建、装修、设施设备添置、环境布置等建设。各街镇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做好资金管理,务必专款专用。
附件:1.嘉定区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验收申请与核查表
2.街镇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新增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