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19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关于2023年度嘉定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决策部署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民城市建设和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工作精神,按照《上海市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试点方案》要求,于2023年面向嘉定区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计划。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62

二、申报对象

1、对社区社会组织在嘉定区内实施的公益性乡村振兴项目给予扶持;
    2、社区社会组织包括注册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原则上以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为主要扶持对象;
    3、公益性乡村振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等方面;
    4、项目必须为公益性,不得包含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扶持方式

本次项目主要以补贴奖励的方式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申报项目通过专业评审的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发放小额无偿资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业务活动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房租等管理费支出。
    本轮扶持资金9万元,对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单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对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单个项目不超过0.5万元,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每个社区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资助一个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注册社区社会组织,近两年年检
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的社区群众活动团
队,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3通过“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网”注册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
  4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登记的农村示范睦邻点
   (二)申请扶持的乡村振兴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问、地点、步
骤、预算、资金使用安排;

2、实施所在地农村社区对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项目内容和实施过程紧扣关注领域需求;
  3、围绕乡村振兴已经取得实际成效或有可预期的成效;
  4、不产生政治法律风险和社会负面影响。

 

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人:胡芳婷 联系电话:59533375  QQ:670864289。

 

附件:《2023年度嘉定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申报书》.docx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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