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196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5月30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关于2023年度嘉定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决策部署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民城市建设和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工作精神,按照《上海市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试点方案》要求,于2023年面向嘉定区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计划。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日
二、申报对象
1、对社区社会组织在嘉定区内实施的公益性乡村振兴项目给予扶持;
2、社区社会组织包括注册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原则上以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为主要扶持对象;
3、公益性乡村振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等方面;
4、项目必须为公益性,不得包含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扶持方式
本次项目主要以补贴奖励的方式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申报项目通过专业评审的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发放小额无偿资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业务活动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房租等管理费支出。
本轮扶持资金9万元,对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单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对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单个项目不超过0.5万元,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每个社区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资助一个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注册社区社会组织,近两年年检
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本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的社区群众活动团
队,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3、通过“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网”注册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
4、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登记的农村示范睦邻点。
(二)申请扶持的乡村振兴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问、地点、步
骤、预算、资金使用安排;
2、实施所在地农村社区对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项目内容和实施过程紧扣关注领域需求;
3、围绕乡村振兴已经取得实际成效或有可预期的成效;
4、不产生政治法律风险和社会负面影响。
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人:胡芳婷 联系电话:59533375 QQ:670864289。
附件:《2023年度嘉定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申报书》.docx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