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076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嘉定区民政局公告 2024年 第1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上海宏达职业安全咨询事务所 | 523101147******07398 |
2 | 5231011******46941D | |
3 | 52310*******84062R | |
4 | 523101145******05902 |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