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07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民政局公告  2024年 第1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上海宏达职业安全咨询事务所

523101147******07398

2

上海庄严书画院

5231011******46941D

3

上海嘉定区精锐进修学校

52310*******84062R

4

上海嘉定区华亭镇民办启航幼儿园

523101145******05902

 

                                                             2024年3月18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