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55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主题分类: 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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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4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的《关于做好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

一、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要求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其中提出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政策,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该意见对孤儿成年后就业、住房等提出了具体的保障举措,健全了孤儿保障体系。

(二)贯彻本市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要求

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规〔2020〕10号),规定对于由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具有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体户口,年满18周岁且已完成学业,经综合评估具备回归社会生活能力的孤儿,实行回归社会安置。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又出台《关于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4号),具体细化了本市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要求,其中对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的具体要求和各部门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2017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17〕54号),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已到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孤儿保障的要求,特别是本市对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的最新政策,嘉定区民政局着手起草了《关于做好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从安置内容、街镇安置顺序、安置补贴、部门职责、保障措施五大方面对做好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安置内容

文件规定包含五个方面。一是户口迁移,接收安置街镇应在接到安置任务后,于次年的3月底前,完成安置对象的户口迁移工作;二是落实住房,接收安置街镇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落实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通过统筹辖区内现有房源,安排安置对象居住,确保孤儿有房住;三是落实工作,安置对象的就业坚持自主就业与政府安排相结合。鼓励安置对象自主就业,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安置对象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优惠政策扶持。对自主就业有困难的,接收安置街镇协调有关资源,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安置对象实现就业。安置对象失业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依法将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四是生活关心,安置对象所在街镇、居村要通过上门走访、电话、短信等方式,保持与安置对象的联系,关心其生活、学习、工作等情况,对安置对象的合理诉求,要依法依规及时协调反映,予以解决。加强对安置对象的心理关爱,提供一定心理关爱服务,帮助安置对象融入社会;五是社会适应期,安置对象有三年社会适应期。社会适应期内,接收安置街镇要协助安置对象适应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工作,安置街镇各相关部门要关心关爱安置对象,并通过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来解决其长期、稳定的住房问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不受社会适应期的限制。

(二)街镇安置顺序

原则上按外冈镇、华亭镇、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真新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南翔镇、安亭镇、马陆镇、江桥镇、徐行镇的顺序安置。

(三)安置补贴

文件明确市级安置补贴标准为每人30万元,区级安置补贴为每人60万元,其余部分由街镇财政予以保障。各级安置补贴用于统筹解决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的住房、装修、维护、税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支出以及一次性生活必需品的添置。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区级财政先行列支,第二年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市、区两级安置补贴根据安置计划在成年孤儿安置当年一次性下拨安置街镇,专款专用。

(四)部门职责

文件对落实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政府责任做了明确和强化。

区民政局是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协调与推进安置在本区的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公安嘉定分局按照本市市内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安置对象的户口迁移工作。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照规定负责安置对象住房保障的受理和供应,对符合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及时予以解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对象的就业服务,落实相关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并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其劳动合法权益。

区残疾人联合会配合民政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安置对象的权益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成年孤儿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按照规定予以享受本市持证残疾人有关惠残政策。

各街镇根据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负责本街镇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落实好安置对象的住房、户口、工作等,建立对成年孤儿的长期关爱机制。

(五)保障措施

文件明确,一是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安置任务在当年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对安置街镇的政策指导,对落实进度较慢的接收安置街镇及时予以督办。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安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关于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实施意见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