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19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18日 主题分类: 艾滋病感染儿童
关键词: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请材料

1、《上海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感染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卡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感染儿童监护人父母(含父或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收养证、结婚证等与感染儿童具有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感染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除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感染儿童父母未死亡的,须分别提供由感染儿童父母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协议书”;感染儿童父母死亡的,须提供感染儿童父母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感染儿童父母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同时,由感染儿童直系及三代以内旁系且年满18周岁以上亲属亲笔签名同意的监护协议书;

4、由本市卫生部门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出具的HIV抗体检测报告单。

5、若感染儿童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6、感染儿童2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405  电话:021-59513715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8:30-11:15  13::30-17:30(夏令)、8:30-11:15  13:00-17:00(冬令)

审核10个工作日、审批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须由感染儿童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审核。区县民政局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卫生部门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为保护感染儿童隐私,不以公示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3、审批。区县民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和经审批同意的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可参考“社会散居孤儿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办理有关手续。

4、发放。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经批准,自申请受理当月起发放。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感染儿童监护人个人银行账户。

5、停发。对年满18周岁、死亡以及不再具有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情况的,从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