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201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主题分类: | 散居孤儿 |
关键词: |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失去父母(父母双亡或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上述对象满18周岁后,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申请材料
1、《上海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社保卡(学籍卡)原件;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或死亡等证明的原件;
4、监护人资格证明(相关判决书、协议书、公证文书等证明材料);
5、若已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就读的,需提供学校有关就读证明;
6、若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原件;
7、孤儿2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部门名称 | 地址 | 投诉、咨询电话 | |
1 | 嘉定区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墨玉路79号 | 59579277 |
2 | 嘉定区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沪宜公路2228号 | 59156419 |
3 | 嘉定区南翔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古猗园路358号 | 59126200 |
4 | 嘉定区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华江路129弄5号楼 | 69972799 |
5 | 嘉定区徐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新建一路1568号 | 59556758 |
6 | 嘉定区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瞿门路518号 | 39106513 |
7 | 嘉定区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高石公路1433号 | 59971228 59974070 |
8 |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塔城路360弄8号 | 59928107 |
9 | 嘉定区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新成路155号 | 69993075 |
10 | 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清峪路985号 | 59180871 |
11 | 嘉定区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永盛路2703号 | 69960506 |
12 | 嘉定区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平城路811号 | 69016086 |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8:30~4:30,周六、周日8:30~11:30
审核10个工作日、审批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孤儿及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学籍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或死亡等证明的原件,并提交监护人资格证明(相关判决书、协议书、公证文书等证明材料);已满18周岁继续在读的孤儿,需要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民政部门。为保护孤儿隐私,不以公示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3、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和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