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175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主题分类: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关键词: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要素说明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人的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关于财产规定的。
申请材料:
(一)填写《上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二)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三)户口本、户籍证明(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四)残疾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七)其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序号 | 部门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嘉定区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民丰路988号 | 59579277 |
2 | 嘉定区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沪宜公路2228号 | 59156419 |
3 | 嘉定区南翔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古猗园路358号 | 59126200 |
4 | 嘉定区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华江路129弄5号楼 | 69972799 |
5 | 嘉定区徐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新建一路1568号 | 59556758 |
6 | 嘉定区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瞿门路518号 | 39106513 |
7 | 嘉定区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高石公路1433号 | 59971228 59974070 |
8 |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塔城路360弄8号 | 59928107 |
9 | 嘉定区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迎园路416号 | 69993075 |
10 | 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清峪路985号 | 59180871 |
11 | 嘉定区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永盛路2703号 | 69960506 |
12 | 嘉定区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平城路811号 | 69016086 |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 8:30~4:30,周六、周日8:30~11:30
审核时间:
街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照护等级评估,并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审查。审核结果应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审批时间:
街镇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批准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自批准之月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按照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收入的差额补差计发其日常生活供养金。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做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
(一)具申请受理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相关证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及时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其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后受理。
(二)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照护等级评估,并在居(村)委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审查。经济状况核对,参照《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有关办理。
审核结果应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