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178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6月14日 | 主题分类: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关键词: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22〕4号)
三、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五、供养内容和标准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保障特困人员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多方面因素,适时适度调整。有关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2022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850元。
(二)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1.经评估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实行集中供养,由供养机构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2.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且选择分散供养的,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服务;未成年人(不包括残疾人)按照照护三级标准提供相应生活照料服务。服务待遇为评估等级同等标准的1.3倍。
(三)提供疾病治疗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制度性的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并承担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制度性的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商业保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后,按照“移风易俗、文明办事”的原则,为其办理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其亲属办理。
(五)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特困人员中未成年人或已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保障其接受教育,并继续享有其他救助供养待遇。
六、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可自愿选择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方式。
七、办理程序
(一)由本人通过网上或者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居(村)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照护等级评估,并在居(村)委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济状况核对,参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办理;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出书面决定;
(四)确认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自确认之月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按照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收入的差额补差,计发其日常生活供养金。
八、提供材料
(一)填写《上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二)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三)户口本、户籍证明(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四)残疾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七)其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九、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照护等级评估;
审核结果应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十、定期核查
对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日常供养金发放金额,做出继续供养或终止供养的决定。
十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十二、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序号 | 部门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嘉定区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民丰路988号 | 59579277 |
2 | 嘉定区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沪宜公路2228号 | 59156419 |
3 | 嘉定区南翔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古猗园路358号 | 59126200 |
4 | 嘉定区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华江路129弄5号楼 | 69972799 |
5 | 嘉定区徐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新建一路1568号 | 59556758 |
6 | 嘉定区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恒飞路711号 | 39106513 |
7 | 嘉定区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高石公路1433号 | 59971228 59974070 |
8 |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塔城路360弄8号 | 59928107 |
9 | 嘉定区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迎园路416号 | 69993075 |
10 | 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清峪路985号 | 59180871 |
11 | 嘉定区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永盛路2703号 | 69960506 |
12 | 嘉定区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平城路811号 | 69016086 |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 8:30~4:30,周六、周日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