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173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04日 主题分类: 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
关键词:

嘉定区2019年2月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发放情况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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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沪府发〔2016〕90号,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