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19-018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1月29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19]001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大宅门诊部)
沪嘉民社登[2019]0018号
上海大宅门诊部: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9年1月2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康善珠变更为康斌。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