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7308000-2019-02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01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19]002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幸福家公益文化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9-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沪嘉民社登[2019]0020号


上海幸福家公益文化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2月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塔城路702号305室变更为塔城路702号304室;业务范围由承接政府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开展妇女儿童心理援助、危机干预等服务和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承接政府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开展妇女儿童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礼仪服务和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