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19-020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2月01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19]002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幸福家公益文化发展中心)
沪嘉民社登[2019]0020号
上海幸福家公益文化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2月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塔城路702号305室变更为塔城路702号304室;业务范围由承接政府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开展妇女儿童心理援助、危机干预等服务和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承接政府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开展妇女儿童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礼仪服务和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