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19-030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2月28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19]003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区菊园家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
沪嘉民社登[2019]0030号
上海嘉定区菊园家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9年2月2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 平城路811号205室变更为平城路850弄15号。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