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19-052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4月19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19]005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
沪嘉民社登[2019]0052号
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9年4月1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塔城路228号变更为金沙路75号201、203、205、207、209室。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