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19-084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6月11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19]008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区双拥服务中心)
沪嘉民社登[2019]0084号
上海市嘉定区双拥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6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永盛路1190号变更为博乐路73号南750室;法定代表人由刘韬变更为何丽;业务范围由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技能、学历培训。劳务协作,劳务承包,劳务输出,就业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开展双拥工作调研;承接各项双拥活动;配合开展双拥人才培训;开展双拥政策宣传(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