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19-100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6月27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19]010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外冈镇老大人社区治理促进中心)
沪嘉民社登[2019]0100号
上海市嘉定外冈镇老大人社区治理促进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市嘉定外冈镇老大人社区治理促进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19年6月27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嘉定外冈镇老大人社区治理促进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