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7308000-2019-133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15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19]013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区村居自治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沪嘉民社登[2019]0133号


上海嘉定区村居自治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9年8月15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嘉定区村居自治服务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嘉定区村居自治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