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19-141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9月10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19]014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优嘉艺术培训学校)
沪嘉民社登[2019]0141号
上海嘉定优嘉艺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9年9月10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嘉定优嘉艺术培训学校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嘉定优嘉艺术培训学校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