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19-19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12月24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19]019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迁出决定书(上海嘉博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沪嘉民社登[2019]0197号
上海嘉博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由嘉定区迁出至宝山区的申请,已于2019年12月24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以及《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迁出迁入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准予迁出登记。
请接到本决定书后,尽快向住所迁入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迁入登记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