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568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
关键词:

关于《上海市老年综合管理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二次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问题一:

到龄老年人如何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为进一步提升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的便捷度,从2023年10月23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既可就近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办理上海市敬老卡;也可通过本人的支付宝、微信、随申办市民云APP扫描申领二维码进行申请。

 

问题二:

成功申请老年综合津贴后多久能收到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将当季度津贴发放到老年人的敬老卡内。如果是首次申请的,津贴一般于次月15日发放。

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

 

问题三:

符合条件但因故没有及时申请,是否可以追溯?

津贴设有2年的追溯期。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2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津贴。逾期2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2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