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568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 |
关键词: |
关于《上海市老年综合管理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二次解读
问题一:
到龄老年人如何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为进一步提升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的便捷度,从2023年10月23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既可就近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办理上海市敬老卡;也可通过本人的支付宝、微信、随申办市民云APP扫描申领二维码进行申请。
问题二:
成功申请老年综合津贴后多久能收到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将当季度津贴发放到老年人的敬老卡内。如果是首次申请的,津贴一般于次月15日发放。
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
问题三:
符合条件但因故没有及时申请,是否可以追溯?
津贴设有2年的追溯期。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津贴。逾期2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2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