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210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年07月26日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关键词: |
嘉定区民政局关于保基本类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的指导意见
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区开始实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过一年的试点,已初见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系统,明晰评估后保基本类养老机构服务对接的具体流程,根据《嘉定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嘉社养老领办〔2016〕1号)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区内被确定的纳入保基本类的养老机构必须实行入住轮候。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确认,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评估等级为照护4-5级、85周岁以上评估等级为照护3级以上、90周岁以上评估等级为照护2级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到本街镇或区级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申请入住轮候。
二、轮候通道
保基本类机构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
(一)特殊保障通道
1、政府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即:农村五保对象、城市社会孤老)。
2、经政府认定的确实需要特殊照顾的老年人。
(二)优先轮候通道
1、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
2、70周岁及以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
3、60周岁及以上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老年人。
4、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
(三)普通轮候通道
前两轮候通道以外的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确认可以进入轮候的老年人(街镇也可以根据机构床位情况适当放宽评估等级)。
三、轮候原则
1、年龄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年龄高者优先。
2、困难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经济收入低者优先。
3、照护等级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照护等级高者优先。
4、区域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街镇保基本养老机构已经入住满员的地区老年人优先轮候区级保基本养老机构。
5、由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转变为普通轮候对象的,应按照总排位在普通轮候通道轮候。
6、由普通轮候对象转变为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的,应分别在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的末位开始轮候。
四、监督保障
1、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轮候资格。
2、保基本养老机构应当如实、及时上报空余床位信息。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评估轮候平台转介的老年人入住,不得擅自接收不符规定的老年人入住。
3、区民政局定期公布本区保基本类养老机构轮候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
4、区和街镇民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对所属保基本养老机构评估轮候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
五、附则
各保基本类养老机构依据上述原则,制定本机构入住轮候办法,并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