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552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1月16日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关键词: |
《关于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住轮候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住轮候的基本涵义
(一)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入住轮候是指老年人按本市和本暂行办法规定,选择、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则排队入住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管理制度。
(二)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提供,主要为失能、认识障碍及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机构和床位。
二、入住轮候的条件
年满 60 周岁,无暴力倾向、无传染性疾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申请入住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
(一)经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照护等级为三级、四级、五级的老年人。
(二)经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照护等级为六级的老年人,由保基本养老机构结合本机构的照料能力确定是否收住。
(三)年满85周岁的老年人,可不受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的限定。
(四)经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或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专科门诊确诊,存在一定程度认知障碍的老年人。
说明: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连续6个月低于 70%的,可以适当放宽入住轮候条件。区级保基本养老机构由区民政局进行指导,明确放宽入住轮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或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街镇或村级组织举办的保基本养老机构由所在街镇自主确定放宽入住轮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或内容,报区民政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入住轮候的规则
根据老年人户籍情况,分别设置普通轮候通道、区级统筹床位轮候通道和市级统筹床位轮候通道。
(一)普通轮候通道主要面向本区户籍中人户一致的老年人,包括申请入住区级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所有本区户籍老年人以及申请入住街镇或村级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本街镇或本村户籍老年人。
(二)区级统筹床位轮候通道主要面向本区户籍中人户分离老年人。
(三)市级统筹床位轮侯通道主要面向本区户籍中申请本市其他行政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老年人以及本市非本行政区户籍申请入住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每个轮候通道均按以下次序轮候,同类人员按申请时间先后轮候:
(一)经济困难对象和特殊对象,包括:本区、本街镇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要求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等;
(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要求的本街镇户籍老年人;
(三)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要求的本区户籍老年人;
(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要求且符合“沪府规[2019]11号”规定的人户分离本市户籍老年人;
(五)外区的本市户籍老人。
四、入住轮候的办理
老年人或其家属可前往保基本养老机构或登陆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办理入住申请、登记轮候。申请入住轮候前,可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社区工作者、养老顾问可以为办理申请提供必要的帮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条件放弃本轮轮候:
(一)未按规定接受入住审核的;
(二)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入住轮候的监督保障工作
1、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应当在空余床位产生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发布空余床位信息。
2、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对申请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住轮候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各街镇负责做好区域内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入住轮侯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