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122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关键词: |
关于加强街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一支储备充足、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推动嘉定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12个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五加”行动 绘就“我嘉养老”幸福生活新图景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各街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通过健全政策制度,完善培养体系,优化评价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规模持续扩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显著提升、人才队伍稳定性有效增强。到2025年,护理员持证率达到100%,等级持证率达到98%以上;护理员中级及以上等级人数不低于45%;护理员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50岁以下护理员占比达到45%;护理员整体学历水平提升,中专或高中达到20%,大专或大专以上达到10%;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康复人员、营养师、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更加合理、充足。
二、主要措施
(一)聚焦高水平人才培养,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能力
1.拓宽来源渠道。要发挥高等或专业院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本区与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地合作签约契机,探索开展委托式、闭环式、订单式等产教融合发展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至院校开展专场招聘,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破除地域观念,积极吸引外区、外省市优秀养老服务人才在本区就业发展,并根据相关规定配合其享受落户申报等人才引进政策。鼓励通过培训竞赛、挂职锻炼等形式,进一步与长三角地区、对口帮扶地区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输入方面的交流合作。
2.提升培训质量。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在职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从业人员上岗、转岗、技能提升等各类针对性培训。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要求,保证养老护理员每年不少于20课时在岗培训。要进一步重视选拔培养优秀护理带教队伍,以点带面提升护理员综合能力水平。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建设护理实训基地、高等级护理人才工作室、认知障碍照护带教示范基地,为护理员就近参加培训、实操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场所。
(二)聚焦高效能人才使用,健全养老服务人才管理机制
1.优化养老机构人员配置。养老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评定等级等,合理配置业务人员、专技人员、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应满足对应的年龄、学历、技能资格等要求。要注重配强养老机构院长,着力打造一支懂养老、会运营、擅管理、重情怀的优秀院长队伍。有关人员配置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嘉定区养老机构岗位配置指引》(附件1)。
2.强化社区管理团队配置。要根据辖区老年人口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服务功能、养老服务职能职责等因素,根据《关于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附件2)相关要求,积极有效推动街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制定实施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实施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中心应科学设置管理、行政、业务、后勤等岗位及数量,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和1名养老顾问。要创造条件支持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中从事护理等专业服务的业务人员可至设有护理实训基地、护理工作室、认知障碍照护带教示范基地等的养老机构进行岗位培训和挂职锻炼,促进教学相长。强化养老顾问专业知识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等形式,每年开展不少于8课时的养老顾问基本内涵、养老服务场所、政策及项目、服务案例解析、信息系统操作等多方面的基础业务能力培训。
(三)聚焦高标准人才评价,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措施
1.拓宽职业发展通道。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培养更多高级别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应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并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
2.提高薪酬保障水平。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用工意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严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机构应保障职工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期间的权益,不得变相降低其薪酬福利。要按照区扶持办法规范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技术津贴,严禁以将从业人员补贴并入工资发放等手段变相减少其薪酬待遇。鼓励各街镇根据机构内养老服务人才人数,并综合考虑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逐步建立健全薪资确定和增长机制。
3.加大褒扬激励力度。要积极参加区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养老顾问知识竞赛,积极推选优秀人才参加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市百佳护理员、市最美护理员、市金牌养老顾问、全国养老服务先进个人等评比,落实获奖选手奖励、技能等级晋升、人才落户等政策,营造养老服务领域争优创先氛围。积极组织养老服务先进典型选树,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标准制定、业务指导、考核监管,协调落实相关发展支持政策。各街镇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主动谋划,积极推动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街镇要统筹利用现有渠道和资源,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力度。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养老服务机构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员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补贴。
(三)引导社会支持。各街镇要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社会支持机制为重点,支持引导区域内医疗、教育、法律、消防、公益等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帮助提供可服务于老年人健康照护、心理支持、学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保障、休闲娱乐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搭建助老志愿服务平台,形成一支热心养老公益事业的持续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养老事业、人人参与养老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街镇、养老服务机构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上大胆探索、勇于突破,充分发挥人才改革创新和示范标杆作用。通过典型引路、经验分享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附件:1. 嘉定区养老机构岗位配置指引
2. 关于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
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嘉定区养老机构岗位配置指引
(按照入住100人规模测算)
一、业务人员:
1、护理员。
(1)岗位要求: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护理员持证比例应达到100%,等级持证比例应达到95%,中高级持证比例应达到25%。
(2)应配置护理员数(根据照护等级):
轻度老年人:1:40(6:00-18:00)
1:80(18:00-6:00)
中度老年人:1:20(6:00-18:00)
1:40(18:00-6:00)
重度老年人:1:8 (6:00-18:00)
1:16(18:00-6:00)
2、护理组长。
(1)岗位要求:取得本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宜配置护理组长数:每照护单元1人。
3、护理主管。
(1)岗位要求:
具有中专(职校、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医护专业背景;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应配置护理主管人数:1人。
4、入出院管理员。
(1)岗位要求:取得机构养老照护服务评估师资格证书。
(2)应配置入出院管理员人数:1人,可兼职。
二、专技人员:
1、社工。
(1)岗位要求:取得社工师或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书。
(2)应配置社工人数:至少1人。养老机构每增加100名老年人,应增加1名社工。
2、医护人员。
(1)设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按机构类型配置医护人员,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护士应取得执业证书且执业地点在本机构,应配置医师至少1人,护士至少1人。
(2)非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应配置护士至少1人。
(3)设有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每增加100张护理型床位,应增加1名护士。
(4)康复技师
岗位要求:具有康复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应配置康复技师人数:1人。养老机构每增加100名老年人,宜增加1名康复技师。
3、营养师。
(1)岗位要求:具有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
(2)应配置营养师人数:1人。
三、管理人员:
1、院长。
(1)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院长上岗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证、消防管理人员证、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B类);
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2)应配置院长人数:1人。
2、副院长或院长助理。
(1)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院长上岗证;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2)宜配置副院长或院长助理人数:1人。
四、行政人员:
1、办公室主任。
(1)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2)应配置办公室主任人数:1人。
2、办公行政人员:人事、文秘档案、会计、出纳等。
(1)岗位要求:经过岗前培训或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会计与出纳不能是同一人。
(2)应配置办公行政人数:至少2人,可适当兼职,每人最多不能超过3个岗位。
五、后勤人员:
1、后勤主管。
(1)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消防管理人员证、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B类);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2)应配置后勤主管人数:1人。
2、后勤其他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设备主管、电梯
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信息与资产管理员、仓库管理员、物业管理员等。
(1)岗位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A1类);设备主管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消防安全管理培训证;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4类);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
(2)应配置后勤其他人员:至少3人,可适当兼职,每人最多不能超过3个岗位。
3、消防安全管理员。
(1)岗位要求: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应配置不少于4人,可适当兼职,每人最多不能超过3个岗位。
4、厨师、厨工。
(1)岗位要求:厨师应取得厨师证。
(2)应配置厨师至少1人,厨工人数根据机构规模按需配置。
5、保洁员。
(1)岗位要求:经过岗前培训或专业培训。
(2)保洁员人数根据机构规模按需配置。
附件2
关于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老龄办发〔2016〕5号
各区县老龄办、民政局: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是指社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相对集中设置,并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统筹为老服务资源、提供多样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为老服务综合体。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
社区是老年人的生活家园,社区居家养老让老年人在原有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中安享晚年,老人的情感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也方便子女在闲暇时照顾老人。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实现社区老年人就近养老愿望的有效支撑。总体来看,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供给有限,特别是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分散,整合利用效率不够,老年人办事也不够方便。
2013年4月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以来,部分区县在街镇层面积极探索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均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形成“一站多点”的设施网络;有利于突破现有养老服务瓶颈、提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和管理能力;有利于深化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16年市政府已将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列入重点工作,本市“十三五”期间,还将着力完善综合为老服务体系,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二、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要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通过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帮助老年人就近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颐养天年,增强老年人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按照到“十三五”末全面建设老年宜居社区的目标要求,到2016年底,全市建成20-30个具有示范效应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并在全市推广。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200家以上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镇基本覆盖。推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注重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施组合,健全社区养老设施网络。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一般在街镇层面建立设施综合体,面积较大的街镇可以参照基本管理单元分片区建设,增加分中心的布点,建筑面积一般可在1000平方米左右。综合体可独立设置,也可与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养老机构等已有的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应具有两类功能性设施和场所:一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如日托、全托、助餐等设施,以及社区生活照护站、护理站、康复场所等;二是为老服务综合管理设施场地,如为老服务受理、办事办公以及信息平台设施场地。同时,要注重设施整合利用,尽可能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室)、生活服务、文体娱乐等与本社区老年人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设施相对集中或临近设置。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作为枢纽型设施,要与社区内的其他为老服务设施形成“一站多点”的设施网络,逐步打造10-15分钟服务圈。
(二)服务统合,深化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要着眼于社区各类老年人的需求,成为为老服务的平台,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医疗护理、文教体娱、紧急援助等服务,并为社区其他为老服务站点输送资源。重点发挥三方面的服务统合作用:一是发挥服务补缺作用,充分考虑社区为老服务短板,引入社区最需要、最缺乏的服务项目;二是发挥服务连接作用,链接分散的服务资源,依托综合体对各类服务进行统一调配、转介;三是发挥服务增能作用,形成为老服务的信息集散地,提高服务效能,让老年人更方便、快捷地获得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
(三)管理整合,提高社区养老资源使用效率。针对社区内为老服务资源分散、资源统筹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为依托,对社区内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类资源进行统筹。发挥民政、卫生、文化等多部门合力,实现在综合体内服务资源的统筹管理和配置。依托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优势,在市场资源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积极参与综合体建设。注重参与主体的多元性,逐步实现将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市场化资源进行有机整合,把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打造成为老服务的综合枢纽和资源储备库。
(四)虚实结合,为社区养老提供科技支撑。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既包括能够承担业务指导、实行功能辐射、发挥资源整合作用的为老服务设施载体,又包括对为老服务提供科技支撑的信息化平台。通过该平台建设,打造“虚拟养老社区”,建设“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要处理好信息化平台与实体中心的关系,特别是面积较大的街镇,要充分发挥虚拟平台的作用,调度各类社会资源为养老服务提供支撑。
三、实现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四个功能”
(一)合理配置服务内容,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可重点发展以下服务,并依托中心设施向社区辐射。一是社区托养服务。依托综合体内的日间照护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为区域内失能、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的老年人提供就近日托、全托以及上门服务。与社区内其他社区托养机构资源共享,作为其合作机构,统筹提供服务。二是医养结合。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等机构合作,引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室)、护理站、其他康复服务,或与已有的医疗服务机构综合设置,加强在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康复护理专业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陪同就诊、取药等服务。三是生活服务。提供助餐、助浴等服务及场所设施,并提供上门服务。提供文体娱乐活动、教育学习活动及场所设施。提供法律维权、心理疏导、情绪管理指导及场所设施。四是家庭支持服务。提供喘息服务,为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短期托管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动员社区开展邻里关怀、志愿服务。向社区老年人展示推广养老辅具等产品用品。
(二)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实现“一体化资源统筹”
街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综合体公共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重点统筹好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一是行政资源方面,根据社区老年人需求,协调好区域内各政府部门的行政资源,配置基本公共服务,促进职能部门合作与资源共享,建立部门间协同管理机制。二是社会资源方面,依托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培育孵化一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队伍,组建为老服务专业团队,组织专业服务技能培训。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一批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三是市场资源方面,组织引入各类商业便民服务资源,发挥市场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发展各类社区共建单位,提供质优价廉的供应主体,提高服务供给效率。
(三)建立科技助老平台,实现“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要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其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在“两级平台”(市、区县两级平台)、“三级网络”(市、区县、街镇三级网络)的总体框架下推进。一是市级平台建设方面,建成全市统一的为老服务网络门户和为老服务决策数据库,为跨部门、跨区县的服务管理提供支持。二是区级平台建设方面,明确区级平台是三级网络中的重点,主要是建成本区域统一的网络门户和数据库,组织实施统一需求评估、审核,各类为老服务受理、服务分派,行业监管等。三是街镇信息网络,通过区级平台功能的延伸,实现咨询、受理、社区层面资源调配、服务质量监管、需求调查等以及各类为老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科技助老平台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中,政府信息平台是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主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时鼓励市场化信息平台承接市场化服务,两者互为补充有机结合。区级平台要与市级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同时要与社区生活服务、社区自治、救助帮困等相关信息平台统筹考虑,实现综合利用、统筹开发,避免成为信息孤岛。已经建成和在建的街镇信息系统要与区县平台对接,未建成的要充分依托区级平台,不鼓励重复开发。
(四)方便群众办事,实现“一门式的办事窗口”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一门式”提供为老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各类为老服务,为老年人和家属获取信息和办事提供方便。综合体内要设立服务引导和受理区域,明确标识,成为一门式为老服务的办事窗口,方便为老服务咨询、申请、评估信息反馈、服务质量投诉与建议等。结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推进,受理区域应设有受理统一需求评估申请的渠道,并注重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要充分利用中心优势,开设网上受理窗口,对受理的评估需求实行全程公开,逐步做到申请人对所申请评估的过程、进度、跨部门办事结果、受理情况的历史记载等信息可查询、可下载。逐步实现评估服务的政策全透明、过程全公开、查询全方位。中心还要对本区域内养老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开展跟踪评估,受理投诉与建议,并对建议投诉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和督办。中心可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管理组织、其他涉老专业社会组织入驻,加强前台服务与后台管理的紧密衔接。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老龄部门、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进一步争取所在区县、街镇党政领导的支持,把工作目标和要求纳入工作计划,精心指导街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确保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街镇政府在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选点、前期定位、资源整合、运营组织等方面的主导和统筹作用。鼓励引入专业化的具有社区管理经验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统一运营管理,建立管理流程、标准等规章制度。综合体内的为老服务机构,可委托具体的专业机构运作,接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安排市级资金对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单位予以资助。逐步推行示范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并依据标准开展评估,进行差别化奖补。各区县根据实际,制定必要的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机制,在硬件建设、运营、人员配备等方面,统筹财力安排予以支持。
四是分类指导推进。市、区老龄办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树立典型。对中心城区、郊区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服务模式进行分类指导,组织专项调研和工作检查,跟踪了解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培育发展示范典型,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作模式。及时沟通信息,召开推进工作总结会,组织培训交流活动,稳步在各区县范围内推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