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118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8年09月29日 | 文 号: | 嘉民发〔2018〕5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嘉民发〔2018〕50号关于评定安亭镇塔庙村等20个村为2018年度嘉定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的决定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民政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上海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6〕23号),进一步深化本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各镇以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引领,以深化村民自治、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机制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2018年上半年,经村级申报、镇级推荐、区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安亭镇塔庙村等20个村为2018年度嘉定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
希望各示范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并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健全完善村级治理体制机制,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嘉定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2018年度嘉定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