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2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19年02月13日 文 号: 嘉民发〔2019〕1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嘉民发〔2019〕15号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工业区、菊园新区民政机构、财政所:

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局发〔2018〕1号)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费列支按原渠道执行。

 

 

附件: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3日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