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2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文 号: | 嘉民发〔2020〕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嘉民发〔2020〕2号嘉定区民政局关于做好低温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嘉民发〔2020〕2号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民政机构、区救助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低温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30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区低温天气期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露宿街头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露宿街头人员顺利安全过冬,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救助管理应对低温气象响应
以上海市气象局天气预报为依据,如上海气象局天气预报次日最低气温达0℃以下(含0℃),当日即启动救助管理应对低温天气响应。
二、工作措施
1、各街镇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查频次。要充分发挥街镇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作用,对巡查发现的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派单调度,指挥协调相关机构进行救助。
2、充分发挥各街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作用,健全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组建救助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就近开展搜寻活动,发动社区保安、环卫工人、24小时夜间餐厅营业员等,为流浪乞讨露宿街头人员提供帮助,主动提供救助线索,扩大社会发现的覆盖面。要密切与区救助管理站的信息沟通,救助管理低温响应期间,各街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要及时向区救助管理站报告救助工作情况,做到发现一个,上报一个。
3、区救助管理站要做到24小时接收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主要站领导应在站值班,工作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实行首接负责制。要及时在站内设立临时避寒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储备充裕的防寒物资,要24小时提供免费餐饮、洗浴、住宿等服务。要组建工作小组开展街面主动救助,对轨交站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开展搜寻,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劝导其进站接受救助,对于经反复劝说仍不愿进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应提供衣被、食品、饮用水等必要的御寒救助物品,并告知详细的求助途径。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镇民政部门和区救助管理站要高度重视低温天气救助管理工作,将各项救助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区寒冬期间流浪乞讨露宿街头人员安全过冬。
2、落实24小时值班制、首接负责制,畅通救助电话,对群众反映救助信息要迅速处置,不得推诿扯皮,要善用底线思维管控风险,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3、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扩大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引导市民发现有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拨打110、12319、12345、962200等平台热线及区救助站69175231求助电话,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编织一张救助服务的安全网络。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