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3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1月09日 | 文 号: | 嘉民发〔2020〕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嘉民发〔2020〕3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嘉民发〔2020〕3号
各街镇民政部门、各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长者照护之家):
养老机构和社区长者照护之家是各类安全工作重点单位之一,为着力做好冬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民办发〔2019〕26号)和《区消防委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嘉消防委〔2019〕9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以及2020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电〔2019〕136号)文件精神,学习《市民政局在2019年养老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视频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通过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宣讲宣传等多种形式,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人,做到入脑入心。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隐患自查,举办一次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清洗一次油烟道,维护一次消防设备设施,检查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要对照文件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逐件踩到实处,尤其是注意及时抓实已发现问题的彻底整改。
二、坚决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规定
落实养老机构院长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全院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无死角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立促立改。落实“三自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绝不允许触碰“禁放”这根红线。要严格执行禁烟条例,倡导全院禁烟,对住养老人的香烟、打火机进行集中管理,吸烟需至室外指定吸烟点,包括入住老人、探亲家属、访客以及工作人员。要严格值班值守,加强日常的巡察、检查、值班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和报告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全面开展检查督查严格督导问责
各街镇要落实安全“属地化”责任,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联合安全检查,督促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区民政局将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在“两节”期间对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开展以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的安全普查,检查结果将汇总到民政局,并落实到各机构的整改中去。区民政局也将不定期对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开展检查督查。
各养老服务机构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将坚决从严追究责任。
四、加强全要素安全防控和安全管理
要针对季节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加强食品、卫生、消防、网络、交通等安全隐患的防控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清洗、制作、留样等环节安全;注意防寒保暖,做好入住老人的防寒保暖工作,杜绝摔伤、冻伤等意外发生;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规范,严防冬春季节老年人感染疾病发生;做好预防消费欺诈和非法集资防控,严禁在养老机构违规销售各类保健品,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坚决杜绝养老机构为外部单位和人员销售保健品或非法集资虚假宣传提供场地或其他协助。
安全是机构运营的底线,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街镇民政部门、各养老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安全工作底线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住养老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养老服务机构于2020年3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何风林处。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