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7308000-2020-01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2月11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0]00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0]0012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区向日葵青年发展交流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11 浏览次数: 【字体:

沪嘉民社登[2020]0012号


上海市嘉定区向日葵青年发展交流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市嘉定区向日葵青年发展交流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0年2月11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嘉定区向日葵青年发展交流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2月11日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区向日葵青年发展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