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20-025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24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0]002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0]0025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上海颐康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沪嘉民社登[2020]0025号
上海颐康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0年3月24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颐康福利事业服务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颐康福利事业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3月24日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上海颐康福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