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21-015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2月02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1]001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1]0015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江桥镇民办金苗幼儿园)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015号
上海市嘉定江桥镇民办金苗幼儿园: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1年2月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金生变更为金苗苗。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2月02日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江桥镇民办金苗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