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7308000-2021-018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2月18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1]001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1]0018号

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地区企业家协会)

发布时间:2021-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018号

上海市嘉定地区企业家协会: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1年2月1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嘉定地区企业家协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市嘉定地区企业家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2月18日

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地区企业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