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7308000-2021-021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3月11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1]002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1]0021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铭师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021号

上海铭师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沪宜公路3518号变更为双坪路285弄14号201、202室;业务范围由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非学历文化知识辅导(除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3月11日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铭师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