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7308000-2021-04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1]004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1]0040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镇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040号

上海嘉定镇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1年4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塔城路560号B楼4楼变更为塔城路560号B楼303-304室;法定代表人由张英姿变更为许佳梅。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4月19日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镇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