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21-083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8月30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1]008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1]0083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区青青健康促进中心)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083号
上海嘉定区青青健康促进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管单位的申请,已于2021年8月3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嘉定区青青健康促进中心变更为上海嘉定区青青未成年人保护促进中心;业务范围由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有关的宣传教育、动员检测、专业培训、心理咨询服务、学术交流等相关活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开展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相关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家庭指导、心理干预及社工服务;承接政府及其他组织委托的相关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主管单位由共青团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