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21-094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10月08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1]009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1]0094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金拐杖心理咨询中心)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094号
上海金拐杖心理咨询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10月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六里中心路511号103室A变更为曹安公路2515号1幢1层103室。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