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21-096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1]009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1]0096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大宅门诊部)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096号
上海大宅门诊部: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10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