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7308000-2021-10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1]010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1]0102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嘉艺语音语言文化公益服务中心)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102号

上海市嘉定嘉艺语音语言文化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11月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洪德路908号(17幢)265室变更为洪德路908号(19幢)246室。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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