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7308000-2021-104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1]010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1]0104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区爱心慈善超市)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104号
上海市嘉定区爱心慈善超市: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1年11月1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塔城东路482号变更为塔城路702号311室;法定代表人由张亚艳变更为金洁。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