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7308000-2021-11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1]011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1]0116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申华社会服务评估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2-09 浏览次数: 【字体: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1]0116号

上海申华社会服务评估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12月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塔城路702号变更为博乐路70号14幢三层301-01-3室。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