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36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2年11月02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2]010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2]0101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区安亭巴尼社区群众文化服务中心)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2]0101号
上海嘉定区安亭巴尼社区群众文化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2年11月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曹安公路5533号202-8室变更为黄渡绿苑路628弄1号1301室。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