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06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3]000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3]0002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顺峰职业培训督导评估事务所)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3]0002号
上海嘉定顺峰职业培训督导评估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3年1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新成路街道仓场路2883号205室变更为永靖路1100号B212-3室。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