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1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年05月04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3]004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3]0047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徐行镇兴乡汇公益发展中心)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3]0047号
上海嘉定徐行镇兴乡汇公益发展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嘉定徐行镇兴乡汇公益发展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3年5月4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嘉定徐行镇兴乡汇公益发展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