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049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 文 号: | 嘉民发〔2024〕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嘉民发〔2024〕1号嘉定区2024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
为加强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帮助各等级养老护理员更新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水平,现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民规〔2023〕13 号),制定嘉定区养老护理员2024年度在岗培训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范围
1.就职于本区30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23家,长者照护之家7家)的护理员;
2.就职于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员。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根据养老护理员持有的技能等级证书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版),实行分级培训,培训课程内容应当适应不同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要求与特点,体现按需施教,主要分为基础内容和扩展内容。基础内容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版)的要求制定;扩展内容根据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以及综合能力提升需要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老年心理、沟通技巧、法律法规等。总体安排如下:
1.无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持有五级/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应当掌握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等技术要求、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由养老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全年累计培训不少于20课时,其中实操培训不少于8课时。
2.持有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应当掌握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技术要求、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原则上由各养老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培训,全年累计培训不少于20课时,其中实操培训不少于8课时。在各养老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另行组织4课时的理论提升培训。
3.持有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掌握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培训指导等技术要求、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由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全年累计培训30课时,其中实操培训不少于12课时。
4.持有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及以上的养老护理员:掌握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技术要求、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由市民政部门组织集中培训,全年累计培训不少于20课时。
三、总体实施步骤
1.完成全区养老护理员2024年度在岗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1月底前);
2.无条件自行组织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的养老服务机构,向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进行报备,后续由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统筹安排(2月底前);
3.各养老服务机构完成无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持有五级/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的在岗培训(6月底前);
4.各养老服务机构完成持有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的在岗培训,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完成持有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的理论提升培训(8月底前);
5.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完成持有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的在岗培训(10月底前);
6.持有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及以上养老护理员的在岗培训按市民政部门通知执行。
四、几点要求和说明
1.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情况将作为“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的参考内容之一,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方案,支持本单位满足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参加集中培训,按时完成本年度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任务。
2.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档案,参照使用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制作的《上海市嘉定区养老机构护理员在岗培训手册》(附件),如实记录养老护理员参加培训情况和时长,严格做好在岗培训考核工作;其中参加辖区内镇级养老机构培训的养老护理员的在岗培训情况记录和考核由开展培训的镇级养老机构负责,持有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的在岗培训情况记录和考核由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相关参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另行反馈至护理员所在单位。
3.当年度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可免于该年度应当参加的在岗培训。
4.进入当年度本市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决赛的养老护理员免于考核。
5.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本单位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激励机制,鼓励参加区护理技术能手班的养老护理员作为理论和实操的培训讲师,将参加在岗培训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以及各类养老护理员选优评优等工作的内容,支持护理员带薪参加在岗培训。养老护理员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完成在岗培训的,下一年度的区级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技术津贴将减半发放。
6.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的在岗位培训,主要通过参加所在街镇养老机构在岗培训的方式来组织实施,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主动与相关养老机构进行对接联系。
7.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养老护理员年度在岗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8.养老服务机构无能力组织培训的可主动与辖区内镇级养老机构对接,安排养老护理员参加镇级养老机构组织的在岗培训,也可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在岗培训。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