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112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3月27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4]002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4]0025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诚明进修学校)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025号
上海市嘉定诚明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的申请,已于2024年3月2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博乐路73号变更为平城路1023、1025、1027号二楼;法定代表人由诸强变更为程延文;业务范围由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外语类,艺术类,职技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开办资金由5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