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158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5月29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4]004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4]0046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阳光彩虹社工师事务所)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046号
上海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阳光彩虹社工师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4年5月29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阳光彩虹社工师事务所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阳光彩虹社工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