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28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8月05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4]008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4]0081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上海市嘉定怡龄养老院)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081号
上海市嘉定怡龄养老院: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4年8月5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嘉定怡龄养老院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市嘉定怡龄养老院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