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335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4年09月24日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4]011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4]0110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工业区同心园社区营造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110

上海嘉定工业区同心园社区营造中心: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4年9月24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嘉定工业区同心园社区营造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嘉定工业区同心园社区营造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