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37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文 号: | 嘉民发〔2024〕1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嘉民发〔2024〕14号嘉定区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监督管理办法
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根据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基层代管老年综合津贴卡折的行为(以下简称“卡折代管”),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老年综合津贴现象,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我区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工作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和群众委托,而由相关部门、居村委会提供代管资金卡折服务的相关工作。
可以适用代管资金卡折服务的情形包括:
(一)居村委、民政部门担任服务对象监护人或者临时监护 人的;
(二)服务对象本人因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确实无法自己管理卡折,而委托代管的;
(三)服务对象的监护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委托代管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代管资金卡折服务具体包括:代为持有卡折、支取卡折内老年综合津贴、调取银行卡账户收支及结余等信息、对卡折使用的情况进行查询等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个人意愿原则。提供代管资金卡折服务不得违背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以及法律规定,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必要支出原则。要按照服务对象本人需求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使用卡折内的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杜绝擅自转移他用。
(三)加强制衡管理原则。按照内部控制制衡性原则,在卡折保管、使用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管理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居村委担任服务对象监护人、临时监护人的,若涉及卡折代管的,由居村委负责代管,明确本单位卡折代管人和监督管理人,填报《嘉定区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备案表》向所属街镇报备,街镇向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报备;街镇民政部门担任服务对象监护人、临时监护人的,由街镇民政部门负责代管,明确本单位卡折代管人和监督管理人,填报《嘉定区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备案表》向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报备。
(二)对于服务对象本人、其监护人提出卡折代管委托或者居村委了解到相关需求的,街镇应指导居村委就卡折代管事项进行研究,决定代管的,应明确卡折代管人和监督管理人,做好卡折的日常管理,填报《嘉定区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备案表》,向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报备;代管人或监督管理人因工作调动或不再适合代管卡折的,应及时提出,街镇指导居村委及时作出调整。
(三)决定委托代管的,卡折代管人应在街镇的监督下,与服务对象签订《嘉定区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委托书》,并做好卡折的保管、使用管理等工作,应制作收支明细台账,记录存取日期、资金收支、事由、票据等事项。日常支出尽量采用转账的方式进行,属于需要提前监管事项的,应在支出前报监督管理人同意。
(四)监督管理人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明确需事前监管的事项,并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卡折保管情况、核对卡折余额、校核收支明细台账等,若有疑问应及时向所属街镇提出。
(五)街镇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卡折保管情况、余额以及收支明细台账的抽查工作,若有疑问应及时向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提出。
(六)因各种原因代管关系变更的,街镇应及时向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进行报备。
四、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是卡折代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受区民政局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街镇负责辖区内卡折代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居村委卡折代管工作开展,确保代管卡折管理有序、卡折内资金规范使用,对卡折代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切实维护服务对象利益。
附件:1.《嘉定区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备案表》
2.嘉定区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委托书(样张)
3.承诺书(样张)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嘉定区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备案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所属区 | 所属街镇 | 所属村居委 | |||
是否入住机构 | □是(请注明机构名称) □否 | ||||
申请理由 | □居村委、民政部门担任服务对象监护人或者临时监护人 □本人提出 口监护人提出 □其他(请注明) | ||||
代管卡折情况 | 代管卡 折数量 (张) | 代管卡折详情(请分条列示) | |||
开户银行 | 卡号 | 初始余额 (元) | |||
代管期限 | □有固定期限(请注明) □无固定期限 | ||||
代管情况 | 代管人姓名 | 代管人所属部门 | |||
代管人职务 | 代管人联系电话 | ||||
监管人姓名 | 监管人所属部门 | ||||
监管人职务 | 监管人联系电话 | ||||
备注 | 附委托书(居村委、民政部门担任服务对象监护人、临时监护人的,无需附委托书。) |
附件2
嘉定区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委托书(样张)
经服务对象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提出,指定或委托 代为持有该对象卡折、帮助其保管和支取卡折内资金、调取银行卡账户收支及结余等信息等。共计代管卡折 张,老年综合津贴卡号分别为 ,委托期限 。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管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管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书(样张)
为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老年综合津贴卡折代管工作,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现象发生,现由本人对代管对象(对象姓名)的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卡折(卡号)代为保管并承诺如下:
1.遵循合理必要支出原则,根据代管对象需求和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切实管好用好代管资金,不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截留及擅自转移他用。
2.严格履行代管职责,从严落实代管资金的支取,做到收支记录清晰、台账完整,并按要求保留所有收支凭证,及时存档。
3. 自觉接受并配合监督管理人或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代管卡折及卡折内老年综合津贴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本人如发生工作岗位调动或不再担任代管人,自觉做好工作交接,做到如实、完整移交代管台账,并落实相关交接手续。
代管人签字:
监管人签字: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