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389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4]012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沪嘉民社登[2024]0122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区汉未央传统文化促进中心)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122号
上海嘉定区汉未央传统文化促进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开办资金的申请,已于2024年10月3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由5.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